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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29780
性骚扰的性别差异认知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1日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08年第12期
性骚扰的性别差异认知研究

     根据以往研究,参照美国法院认可的两种类型性骚扰:交换性性骚扰和不友善的敌意环境 骚扰.结果表明:在不友善的敌意环境中,男女生的评断存在显著差异(见表1),表现为女 生评断行为的骚扰程度重于男生;而对于交换性骚扰男女生则不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Rotundo等人对行为的分类标准,在此问卷中性骚扰行为分为五大类。第一类别直接针 对某个人;第二类别,为不想的约会压力;第三类别,性提议;第四类,身体性性接触; 第五类,性胁迫。分析结果为在第二类和第五类行为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在其他三类行为上 则存在显著差异(见表2)。

    3讨论

    无论是来自一名学生的行为还是来自一名教职人员的行为,男女生的评断均存在显著差异, 用t检验得出P值为0.000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女生评断行 为的骚扰程度重于 男生。这跟以往的研究相一致。女性把更广范围的行为当成是骚扰。我们觉得有可能是因为 女性在社会中处在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要在环境中生存下来或者生活得更好,她们应该懂 得保护自己;而且,受到这方面侵害的大多是女性。因此,女性更担心自己受到侵害,相对 地她们会更加敏感和更加感性,把更多的行为看成是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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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学生是被骚扰者时,如果行为者是一名教职人员,其行为比行为者是另一个学生时更多被 看做是骚扰,且存在显著差异。这跟国外的研究也取得了一致。考虑到拥有较高地位的性骚 扰者更能控制环境,更可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来达到自己的需求,也就不奇怪当骚扰者处 于一个更高的地位时,男女表现出更高的一致性。

    对于行为类型进行分类发现在不友善的敌意环境中,男女生的评断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女生 评断行为的骚扰程度重于男生;而对于交换性骚扰则不存在显著差异。对其进一步细分发现 男女差异在不想的约会压力和性胁迫不存在显著性。而在针对个人的贬抑态度、性提议和身 体性性接触存在着差异。有文献研究[3]表明对于各种性骚扰行为较不极端和较模 糊的情况 下,男女之间的差异就会更大。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不友善的工作下存在着差异,而敌对 环境下不存在差异(如针对个人的贬抑态度相对于性胁迫更不极端和模糊)。关于身体性性 接触的差异有研究发现男性更可能把两性的身体接触看成是一种慰问,而女性倾向于把它看 成是一种威胁。这可能是影响的一个因素,男女在问题的看法上存在着差异。这就使我们想 到两性差异是与生俱来的还是社会化和个人价值观的产物。男性和女性可能在社会化过程中 接受不同的合理的和不合理的社会性行为。因此,就可以想象一系列的行为被一个群体看成 是恭维的,而被另一群体看成是骚扰,只是由于个人的价值体系或被社会化的方式的不同, 而且先前经历过的骚扰行为使人们把单独出现的社会性行为看得更严重,害怕这些行为会上 升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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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研究方向

    虽然,关于性骚扰的定义问题在国外已经有一定进展,但当法院在评价产生一系列骚扰的环 境时仍不清楚该采取谁的观点。本研究首次在国内大学生群体调查发现女性比男性定义更广 的行为范围为性骚扰,这与国外研究方向一致。比如Blumenthal's[5]研究发现跨 越大范围 的行为,女性相对于男性更可能把行为看成是性骚扰,但差异很小。Rotundo等人在他的研 究上做更深一步的研究,通过用不同的行为类型来解释研究性别差异大小,发现当行为为贬 低的态度,约会压力和身体接触时,性别差异更大。在行为为性提议和性威胁时,男女差异显 著较小。虽然这两个量化结果都显示性别差异存在,而且在敌对的工作环境时男女差异较大 ,但它们的差异还不是很大。总体上说,这些研究并没有为法院采取合理的女性标准来评价 性骚扰提供强而有利的支持[3]。有争议认为在评价性骚扰是否存在时只采用女性 的标准而不考虑男性的观点,这在性别差异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对于男性是很不公平的[ 6]。而且,现 在的研究表明行为类型不能解释在性别差异上的所有变化。因此,未来的研究需要确认和检 验其它的影响因素,只有强而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明采取合理女性标准判定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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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参考文献

    [1]马冬玲.差距、挑战与对策-“反对工作场合性骚扰国际研讨会”综述.妇女 研究论丛,2005(5):74-77

    [2]EqualEmploymentOpportunityCommission.PolicyGuidanceNo.N-915 -050:“Currentissuesofsexualharassment."Washinton,DC:Author:1990

    [3]Rotundo,M;Nguyen,D;&Sackett,P.RAmeta-analysisreviewofge nderdifferencesinperceptionsofsexualharassment.JournalofAppliedPsychol ogy,2001,86(5):914-922

    [4]Etaugh,C.A.&Bridges,J.S.女性心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60-161

    [5]Blumental,J.A.Thereasonablewomenstandard:ameta-analyticre viewofgendersidderencesinperceptionsofsexualharrassment.LawandHumanB ehavior,1998,22:33-57

    [6]焦兴铠.美国女性主义法学者对工作场所性骚扰争议之批判.欧美研究,2003,3 3(1):58-67

    (收稿日期:2008-06-12), 百拇医药(郑新夷 何少颖 刘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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