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保健 > 食疗药膳 > 食物大全 > 调味品类 > 食油
编号:11087621
认识食用油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1日 《中国保健》 2004年第11期
     从2004年10月1日起,大豆油、色拉油、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国家新标准将正式实行,不符合新标准的食用油将被禁售。食用油市场将进入品牌竞争的时代。

    国家为什么要颁布这一新标准呢?新标准的实行对老百姓的健康有什么好处呢?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食用油,消费者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食用油呢?

    实行新标准对消费者、企业都有利

    近几年,我国食用油生产、加工、贸易迅速发展,1980年代初期我国食用植物油年消费量不到600万吨,而到了2003年食用油消耗量已达1470万吨。原有的植物油产品标准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暴露出诸如产品名称不规范、标准相互不统一、卫生要求偏低、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市场上鱼龙混杂,不公平竞争现象时有发生,给市场监管带来难度,也给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食用营养、安全的高质量植物油的需求,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油脂产品质量,建立良好的国内油脂市场秩序,国家颁布了食用油新标准。新标准要求厂家把食用油明确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饪油、一级油、二级油,禁止只标注“烹饪油”、“色拉油”作为等级;原料中的大豆是转基因的必须加以注明;还特别要求花生油和大豆油的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工艺”还是“浸出工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24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