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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82123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37例临床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15日 曲珍华 郭晓铃 范 联 周 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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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312KB,3页)。

     甲亢危象诊断标准:甲亢患者出现超高热,体温超过39℃,大汗,心动过速(140次/min以上),烦躁不安,呕吐,脱水,心衰,休克,昏迷。

    1.3 治疗情况:孕期4~6w检查1次甲状腺功能,A组中8例病情稳定,无复发,甲状腺功能正常,未服药。15例有甲亢症状,甲状腺功能异常,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加用丙基硫氧嘧啶(PTU),孕期用量100~300mg/d,个别需450mg/d,症状好转甲状腺功能正常即减量,维持剂量50~100mg/d至分娩后。有心动过速者加用普奈洛尔10~30mg/d,治疗过程发现突眼加重或甲状腺增大,加用左旋甲状腺素片25~50μg/d。B组中10例因担心药物对胎儿有影响拒绝孕期用药,3例就诊时病情较重,虽经积极治疗,仍未能控制病情。1例因胎膜早破22w终止妊娠。1例因羊水过少31w终止妊娠,1例胎儿畸形28w早产,B组28w后分娩11例,其中早产9例,仅有2例足月分娩。

    1.4 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 10.0统计分析软件,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例数、百分数表示,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发病情况分析:我院3年合并甲亢进入围产期的发病率为2.7‰(37/13516),甲亢治愈,孕期未复发,或虽孕期复发以及孕期发病,经系统治疗,病情控制满意者,妊娠结局良好。未经系统治疗控制病情,就诊时病情重者,母儿结局差。

    2.2 两组孕妇一般资料比较:两组病例的平均年龄、甲亢病史、分娩孕周及新生儿体重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3 两组孕妇并发症比较:两组孕妇相比B组重度子痫前期、心衰、胎膜早破、羊水过少的发生率明显增加,见表2。因样本量偏小,未做统计学分析。B组病情严重,合并严重并发症,28w前终止妊娠1例,31w终止妊娠1例,胎儿丢失率15.38%。

    2.4 围产儿情况分析:见表3。A组无围产儿死亡及新生儿畸形,重度窒息1例,为胎盘早剥引起(Apger评分1min 1分,5min 3分)。B组围产儿死亡2例(1例先天性小肠闭锁致脐肠瘘,产后2w死亡;1例极低体重儿并宫内感染、多脏器衰竭,出生后1w死亡)。新生儿畸形2例: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1例,先天性小肠闭锁1例。B组围产儿结局明显不良。因样本量偏小,未做统计学分析。

    3 讨论

    3.1 妊娠合并甲亢的发病率:妊娠合并甲亢的发生率很低,国内报道其发生率0.2‰~1‰,国外为0.5‰~2‰[1],我院近3年来妊娠合并甲亢进入围产期的发病率2.74‰(37/13516),高于国内外的报道。且发病有逐年上升趋势,我市属于沿海发达地区,发病率高是否与膳食中富碘食物摄取过多有关需进一步探讨。

    3.2 妊娠合并甲亢对孕妇的影响:90%的妊娠期甲亢患者为Graves病,少见的有甲状腺腺瘤和甲状腺炎。普通人群中Graves病占60%~80%。Graves病的病原为甲状腺刺激性免疫球蛋白(TSI)[3]。早期妊娠甲状腺功能的特征为TSH受HCG的抑制,这与TSH受体介导的HCG的促甲状腺活性有关。根据Graves病的病理生理机制,病人在早孕期表现为甲亢或原有甲亢症状加重。而妊娠期的高代谢状态,如心率增快、怕热、乏力等都与甲亢症状类似,而使甲亢诊断的难度增大。如果体重不随妊娠月数而相应增加,四肢近端消瘦,休息时心率在100次/min以上应考虑甲亢;如血清TSH降低,FT3或FT4升高可诊断为甲亢[4],而鉴别甲亢时最权威的依据是实验室检查结果。

    甲亢孕妇的妊娠结局取决于其代谢是否得到很好控制。在未治疗或未很好治疗的孕妇,子痫前期、心衰的发生率高达17%和8%[5]

    本研究发现,治疗满意组与病情未控制组比较,后者重度子痫前期、心衰、胎膜早破、胎儿丢失率均明显高于前者,妊娠并发症明显增高。因此,笔者认为妊娠合并甲亢患者在孕前、孕中积极治疗甲亢使甲状腺功能达到或接近正常水平非常重要。孕期严密检测甲状腺功能、坚持药物治疗,是减少妊娠并发症的必要措施。

    3.3 妊娠合并甲亢对胎儿的影响:妊娠合并甲亢未治疗或治疗不当,自然流产和死胎危险增加。宫内发育迟滞、早产、胎儿和新生儿甲状腺功能紊乱,甲亢对胎儿的影响,从本研究分析来看是相当明显的,且病情严重程度与对胎儿的影响呈正相关。本研究资料表明,B组新生儿体重明显低于A组,早产率、胎儿丢失率、新生儿畸形、围产儿死亡明显高于A组。以上提示,重视对妊娠合并甲亢患者宣教、管理及治疗对改善围产儿结局极其重要。本组病例全部新生儿均进行甲状腺功能筛查,A组未发现甲状腺功能异常,提示合理、规范的抗甲亢治疗不会导致新生儿甲减。B组中有1例可疑甲减,1月后复查正常。

    3.4 孕期治疗:一旦确诊妊娠合并甲亢就应开始治疗。因孕妇高甲状腺素对母体及胎儿造成严重影响。治疗的目的在于降低血液循环中甲状腺素的浓度,抑制甲状腺素的分泌。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母体甲状腺的功能正常,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将FT3、FT4维持在正常上限水平,避免过度治疗致新生儿甲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是妊娠合并甲亢最常用的治疗方法。在我国首选PTU,因其有较好的安全性,并可阻断甲状腺组织以外的T3向T4转换[3],可迅速缓解症状。同时,有许多报道认为其通过胎盘的能力相对弱些,故在我国治疗妊娠合并甲亢首选PTU。而甲硫咪唑(MMU)与PTU有相同的治疗效果,且服用方便(每天1次)。近年的报道用于治疗妊娠合并甲亢亦未见有严重不良反应,故临床上应用逐渐增多。PTU用量200~300mg/d,分3次口服,用药期间2~4w查甲状腺功能,一旦临床症状改善,甲状腺功能正常,抗甲状腺药减半。2~4w后进一步减量,以最小有效剂量维持患者甲状腺功能于正常范围的上1/3至分娩后。多数孕妇在分娩前期仅需小剂量PTU。分娩后视甲亢病情调整剂量。有关药物致畸问题,目前仍有争论,但本组资料A组中孕期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15例,无一例发生新生儿畸形。

    β受体阻滞剂可改善高代谢症状、缓解心悸等。根据需要可应用,一般治疗数天即可改善。大部分患者需此治疗数周。直至甲状腺功能正常。但β受体阻滞剂可使子宫收缩,引起胎盘及胎儿发育不良。胎儿心动过缓,并可致新生儿呼吸抑制,不推荐长期使用。放射碘治疗禁用于妊娠合并甲亢治疗。碘可被胎儿甲状腺吸收并破坏正处于发育阶段的胎儿甲状腺。如妊娠10w前使用131I,应劝告终止妊娠。妊娠合并甲亢亦不主张甲状腺次全切除。只有在药物治疗不佳或药物导致变态反应不能使用时才考虑,宜在妊娠中期施行。

    3.5 产科处理:妊娠期加强对孕妇及胎儿的监护,妊娠第36周提前入院待查。大多数患者能通过分娩。但有下列情况宜终止妊娠:①重症患者用PTU 400mg/d或他巴唑30mg/d疗效不满意者;②合并心衰,在心率控制后终止妊娠。

    综上所述,甲亢患者孕前积极治疗,孕期坚持治疗,控制病情,对母儿均有益处。未治疗或治疗控制不满意,对母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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