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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25645
法官说法 医患官司该怎么打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保健与生活》 2006年第6期
     63岁的姜先生向法院起诉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索赔,称其于2001年8月29日因摔伤进入被告处手术治疗,体内植入钢钉。出院后经复查,未见异常。但2004年11月30日在被告处检查发现,植入的钢钉已经断裂,后原告到被告处进行手术治疗取出了断裂钢钉。认为被告植入的钢钉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质量问题,被告的行为存有过错,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但原告未提供有关证据。

    经多方取证,京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医学会鉴定,医院对姜先生入院诊断正确,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术式和内固定选择正确,整个医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院对姜先生的现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姜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不是举证责任倒置吗?我告医院,该由医院负责提供证据才对啊?!”不少的患者在接到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后,一脸疑惑。不少患者因“零举证”输掉了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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