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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呼声(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上海医药》 2006年第4期
     格降下来。相信经过探索、试点,深入改革,国家会在“十一五”期间,真正减轻社会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

    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解决药价虚高

    药品价格虚高,除定价机制不合理,流通环节过多,定价过程“暗箱操作”等因素外,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也难辞其咎。众多代表、委员根据自己所进行的深入调研,分析了目前药品招标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实施结果与其初衷相去甚远。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建议:

    1.通过制度的变革来削弱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其中切实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加快实行“医药分家”的步伐。推进加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解决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少、限制多的问题,使患者具有购药的自主选择权。

    2.进一步加强在招标过程中的监督,以规范招标行为。坚决杜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滥收费现象,降低企业方的负担。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平台的药品招标采购,通过建立一个具有强大信息收集、加工处理能力的数据中心与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以及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交易网站,来构建一个标准化的医药网络交易平台,可以确保在全行业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从而使整个药品交易过程在完全透明和有效监控下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不正之风,消除不良购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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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更应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行贿受贿行为,并严格按照有关的规章制度行使其监管权利,加强监管力度,对各方的违章行为坚决予以从重制裁。

    将药品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体系

    药品价格需要管理,但是管理是为了切实保障老百姓利益,也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民族制药业的实力。目前,不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很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招标制理论上是将价格最低的药品选入医院,但事实上“最低”的药价中早已包括了医药企业为投标花费的保证金、风险金、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公关费等费用井最终转嫁给患者。招标只是药品进入医院的一个门槛,对降低药品的价格作用不大。特别是医院同样有在所有中标药品中选择使用何种药品的权利,因此企业还必须在药品中标后继续公关,所花费用也早已打入药价。代表建议,将药品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体系。由各级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来组织实施药品招标采购,而不是由卫生部门和医院来负责。这样可以切断“利益链”,达到通过招标降低药价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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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吁取消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有的代表提出,以省区市为单位的政府招标采购是“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根源。”呼吁取消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价格虚高。

    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具体负责全国6 000多家药厂、几万个品种规格药品的定价,这种定价机制公众参与严重不足,很难对药品的成本、工艺、生产过程进行界定,有些是按照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定价,致使药品价格过高,同品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药品生产价格相差甚至高达百倍,有的药品标价与政府定价居然相差10倍。

    其次,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过多,从药厂生产药品到患者最终拿到药品,需要经过药品批发商、药店、医院等环节。药价在销售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层层加码,致使众多药品的零售价高得离谱,有的药品零售价甚至高于成本价百倍。同时,国家在药品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过程无形又增加了一笔招标费用,而这些费用最终又通过销售转嫁到老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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