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养生保健指南》 > 2010年第7期
编号:12027504
饮食习惯里的误区(十六)/佛家经典斋饭——干炒苦瓜/不宜食用味精的几种情况/自己榨果汁,健康又新鲜!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日 《养生保健指南》 2010年第7期
     饮食习惯里的误区(十六)

    文/顾勇

    鸡肉与芥末同食

    这两种食物如果同食后,会伤元气。因芥末是热性之物,鸡属温补之品,同食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鸡肉与大蒜同食

    大蒜性辛温有毒,主下气消谷、除风、杀毒。古人说:“大蒜属火、性热喜散。”而鸡肉甘酸温补,二者功用相左,且蒜气熏臭,从调味角度讲,也与鸡不合。古典《金匮要略》中就有“鸡不可合胡蒜食之,滞气”的记载。

    兔肉与鸡蛋同食

    兔肉性味甘寒酸冷,鸡蛋甘平微寒。二者各含有一些生物活性物质,若同炒共食,则易产生刺激肠胃道的物质而引起腹泻,所以不宜同食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35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