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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由来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日 养生保健指南 2014年第4期
     在古代,中国早从周朝开始就已经征收“房产税”,古籍《礼记·王制》中就有“廛(chán),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物”的记载。

    西汉时期房产税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房屋与家庭其他财产一起合并作为计税对象,税率为6%。汉武帝为了鼓励老百姓对偷逃税者进行告发和举报,规定查实后举报者能获取偷税者二分之一财产。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783年),房产税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出现,称为“间架税”,其称呼源于“每屋两架为间”。当时,间架税的课税对象是长安城内的居民住房。由于市民强烈反对,执行不到一年便被迫取消。

    五代十国的后晋、后周以及宋代都开征过房产税,其名称为屋税。南宋朝廷为筹集军饷,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向城乡居民征收屋税。

    元代的房产税称为“产钱”,按房产地基面积计征收粮食,或折钱缴纳。

    清代房产税纷繁复杂且名称多变,江南地区叫“廊钞”、“棚租”,北京叫“檀输税”。直至乾隆年间,才逐渐废止。, http://www.100md.com(翁礼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