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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处罚“强奸罪”/赵钱孙李为何如此排列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中老年健康》 2012年第4期
     古代如何处罚“强奸罪”

    在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和奸罪、居丧奸罪一说,到了唐代出现了“强奸”、“轮奸”罪名。其“犯罪行为”的轻重,依尊卑、亲等来区别。曾任民国时期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教授、著名法学家杨鸿烈有过考证,对家族内的违反女性意志的性行为,唐朝的处罚就极为严厉。如,诸翁欺奸男妇,诸男欺奸义男妇,居父母丧而欺奸父妾,主欺奸奴(已许嫁良人为妻),均视情节轻重、亲等处以杖、笞,直至处死,对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刑,如强奸未遂者处以杖刑,后果严重(折伤者、强奸者)则处以绞刑。三男强奸一妇为轮奸,皆处死。

    在唐确立了“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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