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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08095
辱骂“气死”老汉 被判部分担责
http://www.100md.com 2015年5月1日 中老年健康2015年第5期
     70多岁的王老汉与泮婶相邻而居,两家为道地占用问题一直存在矛盾。 2014年2月14日,当地村干部到场处理,泮婶跟王家儿女再次发生口水战,双方相互指责谩骂。泮婶情急之下,当着多名村干部、村民的面,以“不要脸”、“比畜生不如”之类言语辱骂王老汉,王老汉气得当场晕倒在地,被大家急送医院抢救,经诊断已亡故。

    后泮婶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王老汉的妻子和儿女四人将泮婶诉至法院,认为王老汉年纪较大,且做过心脏手术,当时围观群众及村干部曾明确告知泮婶,王老汉有心脏病不能受刺激,而泮婶不仅不听劝告,还公然辱骂王老汉,才致王老汉被气得晕倒在地,故要求泮婶为王老汉之死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85%责任,即21.84万余元。

    泮婶辩称,她没有对王老汉构成侵害,也没有侮辱其人格。此外,缺乏王老汉死亡原因的鉴定结论,不能草率认定她的言行与王老汉之死具有关联性,王老汉的死亡与她无关。

    法院经审理,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经过、各方的过错大小、死者自身的健康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泮婶赔偿原告合理损失的15%,即3.48万余元,并酌情确定由泮婶承担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