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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4981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违法引争议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日 《医疗保障》 2006年第5期
     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能会收到一份函件,函件出自浙江省浙南律师事务所朱祖飞律师之手。函件的内容,则是争论已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朱祖飞在函件中称,《条例》与《宪法》和《民法通则》相抵触,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及时予以撤销。

    “当面对当事人的眼泪时,我再也坐不住了!”朱祖飞解释他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函的原因他希望更多的专家、律师参与进来。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我是从来不代理的,我的意思是不做原告代理律师,但有时做被告的代理律师,因为我清楚,原告要求的赔偿基本无望。”虽然作为一名律师,官司的输、赢,利润等左右着其代理工作,但即便有一丝希望,朱祖飞仍然在为那群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家人争取更多的赔偿而努力着。

    “以我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来看,大多数诉讼医疗事故赔偿是得不偿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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