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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骚”的女人很吃香等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1日 《健康向导》 2009年第4期
     知性是一种内秀,其实风骚也是内在美,一种内秀。

    不久前资深美人刘嘉玲接受小S采访时,就字斟句酌地说到:“我觉得女人就是要……嗯,怎么说呢,骚一点,这样才有魅力。”这个以优雅著称的”玉女”都这样说了,大众的审美走向可见一斑。而被称为“完美贱客”的提问者小S更是这股审美趣味的弄潮儿。骚,是一种良“性”的女人气息,是种由内而外的磁场。所以说。那是一种内秀。

    我们常常会在街头看到很不“登对”的恋人幸福地飘忽而过,特别是平凡女子与帅哥搭伙,更容易让人不解与嫉妒——她凭什么呢’原来,上帝是公平的,长相一般的女子在成长的路上所赢得的赞美、照顾不如漂亮的女生多,但是,她会在哪里摔倒就从哪里爬起来,她内心“会本能地释放出一种疑似情欲的东西来补偿”,使得体内的雌激素水平要比那些漂亮的女孩更高。这是美国科学家刚刚出炉的一种说法,难怪相貌平庸的女子更容易走风骚路线。难怪美人多冷感。

    也难怪“丑人多作怪”?当然,这个“怪”应该要平反了,就好像前几年我们给“性感”一词平反一样意义重大。有一阵子诸如“芙蓉姐姐”之流搅得大家很兴奋,什么声音都有,其中有个代表性的批评就是“丑人多作怪”,应该承认,“姐姐们”真的容貌平平,但是奇怪的是,她们的肌肤都可以“挤出水来”,而且多有傲人的“S型身段”和不可一世的胸膛 现在,我明白了,是因为她们身心内部更能分泌出一种神秘的性感动力,所以发育得比较好,所以敢秀,秀也是一种风骚,只不过,她们偶尔表现得有些过火,于是让一些人觉得“怪”,这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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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寸的把握真的很重要,要做成精的狐狸,而不是有尾巴的狐狸。最丑的不是东施,而是东施效颦。如果你自己的容颜不是优势,就不要自爆其短而是另谋长处。做个有心胸有脑袋的女人,才会让男人神魂颠倒。所谓“双B,女人正吃香中,就是Brain(脑袋)和Bosom(胸部),而风骚正是双B结合的产物,在心与胸之间演绎魅力气韵。

    有女性朋友一次夜归,意外地被“扫黄”的警察询问老半天,显然是被误判为性工作者,对此,她很开心,还到处显耀,觉得自己够妖。还有一则旧闻说,在北京某假日酒店,一身运动服打扮的李冰冰在酒店大堂出现,当她前往电梯时,却遭保安阻拦,由于酒店为免性工作者夜闯酒店找生意,所以对单身女子必须进行查问和登记,李冰冰一度被误认为应召女郎,急得她猛打电话给入住某房间的朋友求救……我看到这里不禁会心一笑,真的要恭喜李冰冰,过去她总给人清新到单薄,现在终于可以被见多识广的五星级酒店的保安误认为是性工作者,可见她的风骚度数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而这个正是她过去最缺的,她一度身上都是正气,而缺乏必要的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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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风骚不是涂抹上去的外用药水,而是种由内到外的性感修炼,不谙世事的处女是没有这种韵味的,不用脑子的俗女也是很难企及这样的魅力巅峰的。

    风骚是种境界,需要爱情的滋养、性爱的激荡,还有智慧的修习,三者缺一不可。

    初夜献给谁各有门道 心 喜

    第一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物,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身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头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是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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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国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让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女,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一定要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才能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马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个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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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当然。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

    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娘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共同分担灾难或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第五种是由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竞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这第五种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 百拇医药(文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