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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4058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编辑同志:

    我和强结婚时,强为了表达对我的爱,将以我的名字为户名的10万元定期存折交到我手中,并言明这是他送给我的“爱情支票”。然而,婚姻之舟行驶4年后触礁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我与强为“爱情支票”的处理发生了争议。我认为那是强对我的赠与。强则说“爱情支票”只能为爱情而支出,没有爱情了他就可以收回,因此那是他的婚前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