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婚育与健康》 > 2006年第7期 > 正文
编号:11271574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日
     我能用录音取证成功离婚吗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结婚7年,夫妻感情还算可以。但丈夫被提拔为业务科长后,开始在外找女人。而且肆无忌惮,回家常常讲述自己和二奶的生活细节,包括性生活。他甚至炫耀:“我和她性生活很和谐,感觉很好。”

    我实在受不了,整夜失眠。我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打着如意算盘,却不同意立即离婚。我痛苦不堪,请问:我能用录音取得证据成功离婚吗?

    山东刘英

    刘英:

    《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制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婚姻法》第46条规定,可要求对方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从调查数据看,精神暴力(即“冷暴力”)最多,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