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社区医师》 > 2010年第42期
编号:11980006
沈炎南胸痹治验(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1月10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42期
     “通法”为治标之法,临床上常用于标证紧急之时。但在标急缓解之后,即当转求治本,“通法”作为“补法”之辅佐。

    由于胸痹病是本虚标实之证,临床表现复杂多变,故上述治疗方法不能机械地套用,而应紧紧地抓住病机,分析其“本”与“标”的状况,选用适宜的“补”与“通”治法,可根据病情之不同,或先通后补,或先补后通,或通补兼施。可以一法为主,兼以他法,这就必须依靠临床细心的辨证分析,方可选择适宜的治法。这就是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典型病例

    例1 患者,女,47岁。1983年3月10日初诊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29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