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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的德国药品零售业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1日 《医药世界》 2005年第7期
     在德国,药品的价格全国统一,药店经营者的利益有保障。这样一来,制药商即不能依靠广告宣传吸引患者直接购买其产品,又不能利用广告影响药店经营者,使其为自己推销产品。在德国,广告在更多的时候只能起到品牌推介、树立形象的作用,因此与其把钱用于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的广告,还不如多投资用于研发,通过产品的疗效获得社会认可。

    药品广告:药店中难觅身影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制非常完善,其法律规定,除了每月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高级职员和独立经营的老板外,其他人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譬如,大学生如果不参加医疗保险将不能注册入学。因此,在德国药店中,很少有顾客买药是自己掏腰包,大多数病人都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投保者,其医疗与医药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同时,德国还把医院与诊所相区别:一般人生病时会前往指定诊所就医,只有当诊所医生认为病人需要前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并开具证明后,患者才可前往医院,否则医院不予接诊(急诊除外)。另外,病人在医生那里拿到处方后则会直接到药店免费取药,而且病人前往哪一家药店买药是不受医生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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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体制将整个社会医疗体系中的各个环节合理衔接起来,保险公司在其中承担了监督者的角色。所以,医生在开处方时只会考虑“对症下药”,以维护诊所和医院的信誉,而不会成为制药公司推销药品的渠道。

    此外,在德国,药品的价格全国统一,药店经营者的利益有保障。这样一来,制药商既不能依靠广告宣传吸引患者直接购买其产品,又不能利用广告影响药店经营者,使其为自己推销产品。在德国,广告在更多的时候只能起到品牌推介、树立形象的作用,所以与其把钱用于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的广告,还不如多投资用于研发,通过产品的疗效获得社会认可。因此,药品广告在德国的药品零售终端往往难觅踪影。

    店员:热情和原则并重

    笔者的一位朋友曾在德国药店买过药,从他购药的过程不难看出德国药店销售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和对原则的坚持。

    他拿着医生处方来到一家药店购买三种药品,店员热情地接过处方,输入电脑,打印了3张标签,每张标签上都注明购药时间、患者姓名、售药店员姓名、处方医师,及药品的每日用量,并分别贴在3种药的盒子上。其中一种药每日吃3次,标签上就有3个格子,每吃一次药画去一格。而且为了不至吃错药,每种药的颜色也在标签上注明。另外,在店员交付药品时,同时还有一位药师对处方和贴在药瓶上的标签进行复核,并按标签上的内容向患者做详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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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后,这位朋友拿着原来的药盒再次来到那家药店,希望再买点药带回国内。还是那位女店员,还是笑容可掬,但却说什么也不同意再卖药给他。她说,若要买药非得有医生的处方不可。于是病人又找到原来看病的那位医生,希望她能再开一张处方给他。医生经过反复检查,询问症状好转情况,然后给开了只有上次一半的药量。病人拿着处方第三次去药店并请求营业员多卖一点儿药给他,可是费尽口舌也没能满足要求。了解内情的人告诉他,在德国买药是不能随便的,无论是药师还是医生,不会为多赚钱而丧失原则,他们对病人非常负责。

    销售:普遍出售植物药

    早在1961年,德国就已正式将植物药列入第一部药品法令。1976年,第二部药品法令规定植物药必须通过特定专委会评审。1978年,德国卫生部内设专门负责审查植物药的委员会,审查修订近400条草药及复方制剂的标准条款。

    据了解,在西欧,德国是使用植物药最多的国家,几乎任何一家药店里都可以买到植物药。德国的植物药占了欧盟70%的市场,服用中草药的德国人也超过了58%。其中,德国的银杏制剂年销售额已超过1亿美元。用甘草、穿山甲、知母、茯苓等中药制成的止喘药和用大蒜、山楂、芦丁制成的青春活力片在欧盟国家中的年销售额已达22亿美元。不难看出,中草药在德国甚至欧洲都有着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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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德国顾客对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类风湿关节炎、癫痢、老年性痴呆、小儿大脑发育不全等疑难病症的植物药更感兴趣。在剂型上,植物药浓缩煎剂、“无糖无热量”的剂型往往更受欢迎。

    药师:就业前景看好

    德国药剂师联邦协会近年的统计结果显示,药店专业人员的就业前景非常乐观。目前,德国药店的从业人员中大部分年龄偏大,需要年轻力量的补充。药剂师人数偏少,而药店不少职位优先聘用药剂师。

    网上购药:政府不提倡

    一直以来,德国卫生部不断警告消费者小心订购网上药品,因为消费者在网上被不法分子欺骗后不仅买到的是假冒、非法或质量低劣的药品,而且还很可能不被医疗保险公司认可。

    此外,按照德国法律,参保者应该在德国或欧盟境内注册的合法网上药店购买药品。为安全起见德国要求公众在网上购买药品时要认真辨别网上药店的从业资格和由政府颁发的质量认证标志。而且,德国卫生部还建议消费者当心那些标榜神奇功效的药品,并去医疗保险公司或消费者协会咨询网上药店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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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改革:为药店带来新变化

    近年随着德国医药改革新政策的出台,药品零售业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根据德国医改新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政府改变了过去“一个药剂师只能开一家药店”的规定,允许一名药剂师同时开三家药店,使他们能通过连锁经营降低成本。

    同时,各家药店也推出了一些新的服务措施。店员将用更多的时间和更好的咨询为顾客服务,为此,数千名从业人员报名参加了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而且,许多药店还购买并安装了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一方面可以加强网上咨询,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自己的配送中心对老顾客进行定期上门服务。另外,从去年4月1日开始,来自全德国的900名药剂师共用一条电话热线,只要拨打任何一个药剂师的电话,无论白天还是夜晚都能得到专业人士的回复。

    除此之外,一些药店还采取优惠措施争取顾客,例如购药的积分优惠、打折优惠;有些药店甚至承诺只需1欧元便可为病人测量血压、血糖,并免费送药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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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接德国的药品管理体制

    德国联邦和州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的生产和流通实行联合监管。联邦和各州药品管理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联邦一级的药品管理部门有联邦卫生与社会保障部、联邦药品与医疗用品研究所(BfArM)、联邦血清与疫苗管理局(PEI,Paul一EhHch一Institut)及联邦消费者健康保护与兽医学研究所(受理兽药注册申请)。其主要任务有:受理药品注册申请,颁发药品上市许可证;负责对血清、疫苗和试验性过敏原(TestaIlergenen)进行检测;负责药典的编写;对怀疑有损害健康副作用的药品颁发召回指令等。各州药品主管部门的核心任务是: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颁发药品进口许可证;对药厂进行定期视察监督;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抽检;监督药品临床试验和药品广告等。

    迄今为止,我国研制的药品,无论是西药还是中药,均未在欧盟成功注册。目前,我国制药厂和医保进出口公司向欧盟出口的只是医药原料。因为相对药品注册,德国和欧盟对医药原料的进口管理宽松些。供货商只需委托当地进口代理向德国地方卫生和药品主管部门(获准后只能向德国出口)或向设在斯特拉斯堡的欧盟药物审查委员会申请CEP证书(欧洲药物证书,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申请CEP证书时需提供两个DMF文件(药物制造文件),一份是公开的,由进口代理递交,另一份是保密的,由供货商直接寄给成员国地方卫生和药品主管部门或欧盟药物审查委员会。DMF文件需按固定格式和要求提供。

    就中药而言,目前只有少数中成药获得了在德国和欧盟市场上作为"保健食品"销售的许可证。欧盟2004年24号"关于修订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的指令",为我国中药以传统植物药品身份迸人欧盟市场提供了可能,该指令同时规定传统植物药品注册时不需提供临床试验证明。欧盟各成员国须根据本国情况在2005年10月前将该指令纳人本国药品法后加以实施。, 百拇医药(赵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