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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6743
举措得失究竟何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日 《医药世界》 2007年第4期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南方日报》、CCTV《经济信息联播》、游昌乔《危机公关》

    编辑/本刊编辑部

    特别声明

    本文旨在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探讨企业在传媒危机发生后,应如何正确应对。本文所提到的公司、管理者及其管理举措,仅是为了探讨问题的方便,不包含任何对品牌、名誉、行为的评价,请读者和当事公司给予理解和谅解。

    ——本刊编辑部

    本文介绍的传媒危机以及公司在这场危机中所使用的公关手段,其错误的精彩程度,好象只有用麦克阿瑟形容朝鲜战争的那句话,才比较恰当:这是一场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对手打的一场错误的战争。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媒危机,两天后巨能钙发表《律师声明》

    巨能钙家喻户晓,但2004年11月16日《河南商报》以大字标题报道:《消费者当心:巨能钙有毒!》传媒危机从天而降,17日,全国各大媒体一起聚焦巨能钙,无数药店纷纷撤架,国家卫生部和药监部门马上介入,展开调查,而天南海北的消费者一时间陷入巨大的恐慌之中,局面几乎失去控制。

    危机爆发两天后,也就是18日,巨能公司的第一反应出来了。先不管反应的内容如何,从速度上来说,就失分了,太慢了。如果16日当天就有妥当的媒体应对,17日就不大可能出现媒体集体轰炸的局面。任何事件,一经发生,一分一秒都非常重要,都在向危机转化。最重要的是在事件还没有演变成危机时,就主动应对,用正面的信息引导舆论,把事件的影响控制在理性的范围内。这是事半功倍的上策,如果相反,事件已经形成危机,才做出反应,不管反应如何正确,也是事倍功半,大势已去。巨能反应迟缓,就丧失了控制事态的先机。

    更何况,巨能的反应并不妥当,甚至可以说极端失策!分析之前,我们先原文照登。18日,巨能公司向各大媒体发表《律师声明》,全文如下:

    律师声明

    巨能钙是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巨能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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