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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85268
医论五则——谈效验
http://www.100md.com 2008年3月1日 《中华中医药学刊》 2008年第3期
     摘 要:中医药论治病的大部分效验多显现在5种因果关系:①知标与本,病常可癌;②医不三世,不服其药;③治未病时宜常使其药有预防此病的效用;④治病应随四季病的变化而有所选药,不宜千篇一律;⑤信医而不信鬼神,则此病常易治好见效。此即为因果用药用的辨证关系。

    关键词:医论;标本缓急;治未病

    中图分类号:R28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17(2008)03-0488-02

    1 识“知标与本 用之不殆”

    在祖国医学中,标与本是一对变化多端的动态矛盾。《内经》云:“百病之起,有生于本者,有生于标者,有生于中气者。有取本而得者,有取标而得者,有取中气而得者,有取标本而得者……故曰知标与本,用之不殆……不知是者,不足以言诊,足以乱经。”这段经文说明,因病可生于标或生于本,故诊病时须辨知标本。否则,将无法确诊,亦且可为领悟《内经》原意带来混乱。有的庸医,诊病不掌握标本,不知本寒标热或本热标寒的征象,故易为假象所迷惑而多误诊。

    在病证与医工的关系上,病证依附于病人而客观存在,属于本质性的反映;医师的诊治,应随病证的起、持、进、愈等变化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盛者泻之,虚则补之,本寒标热治其寒,本热标寒治其热等皆是。诚如《素问·汤液醪醴论》所言:“病为本,工为标,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故医生处理病证,一定要明标见本,分析标本真伪,使病邪得以治服,否则,将加病误人。

    《素问·移精变气论》曰:“本末为助,标本已得,邪气乃服。”是知诊治如能明辨标本,则病邪可去。否则,可“逆从倒行,标本不得,亡神失国”(同上篇)。这就是说,如果倒行逆施,不明辨标本真伪和主次,小则可以丧身,大则可致亡国,毫厘之差,生死攸关,不可不慎!

    标本的含义较广,除上述者外,尚有正气为本,邪气为标;先病为本,后病为标等不同的内容。但万变不离其宗,医家必须掌握“病有阴阳标本之变,治有先后逆从之理”等原则,才能万举万当。然病证变化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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