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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85485
基层疾控机构在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定位和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0月1日 周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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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文章编号:1009-5519(2009)19-3026-02 中图分类号:R18 文献标识码:B

    根据世界水理事会的统计,全球有14亿人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每年有700万人因饮用不洁水而死亡,水安全的相关法律在《刑法》、《传染病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提及,说明国家在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高度重视。本文就基层疾控机构在保障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作用进行探讨如下。

    1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含义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饮用水水质准则》提出饮用水安全与卫生的主导思想:一是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其重要的,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危害甚至大于合成有机物的危害;二是符合《准则》水质项目指导值的饮用水是安全的;三是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依据不同人群。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量,也要考虑沐浴或沐浴时通过皮肤接触和易挥发物质由呼吸摄人人体的量:四是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合饮用。

    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白晓慧等认为我国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概念有3方面意义:一是水中去除病原微生物,确保水质微生物学质量的安全性,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二是去除重金属和微量有机污染物对人体有慢性、急性危害作用的污染物质,保证饮用水的化学安全性。三是尽量保留一些人体必须的矿物质及微量元素。

    2 基层疾控机构在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中的职责

    按《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基层疾控机构(主要指县级疾控机构)在保障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职责:(1)农村城镇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测:掌握集中式供水系统水质情况,发现可能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为提高水质、控制介水传染病等与水相关的疾病服务。(2)影响水质的危害因素监测:掌握辖区内出现的水质受影响的情况,寻找危害因素可能的作用方式,对危险因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干预与控制措施。(3)农村改水:掌握农村供水卫生现状及与饮水有关疾病的发生流行情况,为农村改水规划及防病措施提供依据。(4)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急性突发事件和慢性污染事件原因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居民健康的损害。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各级疾控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防、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上述文件精神明确了基层疾控机构在预防、控制相关传染病和保障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职责,归纳有:一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二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集中式饮水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三是开展介水疾病监测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四是开展饮用水安全知识健康教育等。可见,基层疾控机构不仅承担日常监测、预警和控制任务,而且在处理水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工作职责贯穿了整个事件全过程。

    3 基层疾控机构在保障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安全现状与问题

    3.1 饮用水监测职能力量减弱:2002年的两项机构改革,按照监督、监测职能分离的原则,国家至地方陆续组建了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习惯于监督、监测作为一个整体运转的卫生防疫系统,经过几年磨合,在公共卫生监测方面还是普遍存在着协调不灵,职能弱化的局面。凡是与卫生监督机构有工作交叉的业务都难以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也不例外。开展卫生监测和样品检测要与卫生监督所协调,并且从工作安排到被监测单位接洽甚至收取费用都没有体制改革前那么顺畅,甚至会碰到经营单位经办人员不配合的情况。

    3.2 饮用水水质安全法规力度不高:虽然(传染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涉及疾控机构,但基本上都定位于公共卫生的某一领域,而缺乏对公共卫生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定位、性质、职责等进行明确界定。疾控机构在对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同样缺少相关法律支持,各级疾控机构只是按照同级政府政策开展工作,或按(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条款进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与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职能。基层疾控具体实施起来实际操作性较差、法律支持力度仍显粗浅。

    3.3 监测经费少,难落实:疾控机构承担公共卫生监测、预防、控制等政府公共职能,名义上为事业单位,但由于卫生监调经费不落实,基层疾控中心为平衡检验费用的负担,采取水质检验收费的策略。走向趋利化。苏忠鑫。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疾控中心在社会生活中应承担7大项公共职能,但实际平均落实程度只有42.9%,其中需大量财力支持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项目落实程度为31.3%,低于其他职能项目平均落实水平,原因是监测工作量大、难收费,在国家财政投入难以到位情况下。各机构往往忽视这些职能的开展与落实;其他各项公共职能落实指标。基层疾控中心的落实程度均明显低于省、市级落实水平。基层疾控中心公共职能的落实水平低的根源在于政府筹资职能缺位,以及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偿服务缺乏规范约束。

    3.4 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力较低:基层疾控机构设备陈旧、缺乏、实验药品、试剂也受经费限制,无法满足日常监测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需要。哈尔滨市在县(市)疾控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状调查中发现,业务人员构成情况不能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要求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县级应达到40%~50%的比例,有1/3的县(市)在实验室检测及现场卫生监测工作中开展项目在50项以下,最少的只能开展20项左右,连常见的致病菌、急性中毒检测等都无法进行。

    4 讨论

    4.1 明确基层疾控部门的公共职能定位,保障工作经费。郝模等在《重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政策研究》课题中明确指出,各级疾控中心应当履行7项公共职能和255个具体项目,其中涉及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有3项职能,包括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特别是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职能中列明“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及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是基层疾控机构的一项公共职能的具体项目。疾控中心是保障人民健康,预防疾病发生的产品。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既是公共产品,各级财政应将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列入公共卫生事业范畴,其所需的监测资金应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同时疾控部门应当转变思路,摆脱对饮用水水质监测的趋利化束缚,将主要精力放在水环境的危害因素给公众带来的危害的预评价上来。

    4.2 突出优势,引起政府重视:提升疾控机构公共职能的影响力,前提是政府重视。如何引起政府重视,疾控机构应该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来。一是协调政府处理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公共事件尤其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涉及面广、危害人数多、造成后果严重,历来牵动政府神经,而疾控机构擅长于污染原因调查、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现场控制、样品采集及检验。2005年松花江水被硝基苯泄露污染事件,当地各疾控机构为政府抗击重大水污染战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发挥公共卫生监测机构的作用,掌握环境危害因素并评估,采取干预控制措施提高人群生存环境的安全性。通过疾控中心掌握一个地区的主要危害因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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