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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94618
防治职业病预防是关键
http://www.100md.com 2009年4月1日 《大家健康》 2009年第4期
     【摘要】职业病是一种可防不可治的疾病,早期轻微的中毒损害容易被忽视。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本文结合基层职业卫生现状和职业病防治的情况,为共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用人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作一些探索,以供商讨。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市场经济;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R97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19(2009)-04-0175-1

    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贸易全球一体化市场的建立,我国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以私有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和外贸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为国民经济的亮点。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工艺设备上的不足,布局,技术,原料等方面存在的诸多职业危害因素,给劳动者的健康带来了隐患,从近几年我县的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中毒的发展来看,有愈演愈烈的之势,已严重侵害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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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者的健康,甚至生命。

    1 基层单位职业卫生存在的问题

    1.1 职业病防治意识淡漠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至今已经7年多,相当部分的企业领导,特别是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中小型企业业主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淡漠,对《职业病防治法》知之甚少,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对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和措施缺乏主观能动性。加之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劳动力大量过剩,特别是西部地区和经济贫穷地区,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用人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的投入和劳动者职业防护。

    1.2 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的劳动力过剩,特别是农村劳动力,知识层次低,劳动技能差。不了解岗位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和预防措施,因此,毫无防护意识。大多数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无正式合同,随来随去,用工流动性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存在着无序发展的现实,行业组织不健全,不顾劳动环境中有毒物质对工人的危害,只管个人经济利益。以人员不固定,效益差等理由,逃避卫生监督。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不了解,反而替用人单位说情。同时,劳动者对危害不了解实情,普遍认为能找到工作就不错了。对于职业病防治法中要求用人单位为工人体检、加入工伤保险、购买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等要求,在他们的思想里根本无法实现。对发生了职业病以后,有的自认倒霉。因此,必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法制观念,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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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生产技术相对落后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带有职业危害重的项目有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倾向,由城市向乡镇农村转移的倾向。原有的职业危害还未得到彻底根治的基础上,各种新原材料、新工艺技术的引进和以新技术为特征的知识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职业危害。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同时又受到技术自身的限制,老板对职业卫生防护知识不懂,致使厂区工艺流程布局不合理,没有整体规划计划,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交叉进行。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诸多因素,致使我国的职业病时常发生。职业危害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2 职业病防治的建议与对策

    2.1 正确认识《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与发展经济的辨证关系

    《职业病防治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其中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是以往行政法律所不可比的,但在贯彻落实当中,离不开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当今,我国地方上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这就更需要领导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标准,只有各级政府统一认识,树立法制观念,才能对《职业病防治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给予正确评价,更大限度地支持《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职业病防治法》对经济的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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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建立高素质高效能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执法队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对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特别是基层疾控中心的人员培训,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为科学防治职业病,提供科学的依据。加强卫生监督体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为民服务,为经济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2.3 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健全职业病预防机制

    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要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加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工作,卫生部门溶技术性指导服务、监督于一体。杜绝用人单位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在工艺布局不合理,劳动防护无保障,危害因素毫无控制措施的条件下仓促投入生产。督促单位建立职业病预防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监督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自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单位对职业卫生预防的投入,强化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逐步提高用人单位的依法发展经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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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逐步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

    虽然有关劳动者的保护法规已有很多,《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并未引起劳动者的注意,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相当矛盾的环境下,劳动者不得不放弃了许多权利,只能靠牺牲健康来就业。有时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一些心不情愿、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用工合同。

    诸多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中毒事件,无不是用人单位淡化忽视法律和责任,劳动者缺乏法制意识而造成的。因此,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尤其是劳动者要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利用法律,自觉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全面贯彻落实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前、在岗、离岗的预防体检和对劳动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工作。

    3 结束语

    总之,职业病防治既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疾控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不可替代的技术优势,只有充分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优势,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进而逐步消除,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http://www.100md.com(舒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