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用药》 > 2010年第9期
编号:11950587
查处假药“藏肾生精丸”
http://www.100md.com 2010年9月1日 《家庭用药》 2010年第9期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未经注册,并借虚假机构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假药“藏肾生精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4020017,标示生产批号:20090915,包装规格:每瓶9克,9克×10瓶)进行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