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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建构(1)
http://www.100md.com 2005年2月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5年第4期
     现代社会中,每个人在不同时期都可能面临各种危机,比如事业危机、经济危机、婚姻危机、升迁危机、交往危机、考试危机以及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等等。在这些重大生活事件中,人们都可能同时产生的一种危机就是心理危机。简单地说,心理危机是指当人们面临突然的或重大的生活事件时所出现的心理失衡状态。为处在重大生活事件中,并产生心理失衡状态的当事人或人群(以及与他们密切相关的人群)提供及时的、专业的心理援助就是心理危机干预。

    目前,社会性的和医学性的心理危机干预已经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学校教育系统的心理危机干预还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和研究。

    一、建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意义

    目前,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已引起各级教育部门的广泛注意,许多省市和地区都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并获得了许多成熟的经验。教育部也就此项工作发布过多项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更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提高了对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建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对体现我国宪法所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宗旨,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从心理健康发展的角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都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儿童与青少年时期是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所出现的任何事件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许多影响甚至会延续干扰到人一生的成长。人的基本属性有三种,即人的生理属性、社会属性和心理属性。由于我国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历史的和现实的特点,当学校中发生种种与学生和教师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往往注重的是从教育管理、生命安全、社会安全、社会道德和社会法律的角度去解决问题,而忽略了同时从人的心理属性角度去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忽略了从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角度所必须采取的种种措施。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建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不仅是全面提高学校素质教育水平的必要举措,也是降低或减少学生与教师非正常死亡发生率的重要举措之一。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是建立在学校教育与管理大系统上的一个子系统。它与社会性和医学性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不同点在于,它干预的主要事件及干预过程的操作机制都是在学校教育系统内的,它所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学校教育系统内的儿童与青少年,以及从事学校教育的教师和管理工作人员,必要时也包括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与上述人员相关的亲属人群。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建立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基本法律和法规。因此,建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也是我国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与全球学校教育发展接轨的重要措施。

    二、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定义

    1.心理

    心理是指人对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自身的感知与体验。它是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意志、能力、性格等心理现象的总和。

    2.心理危机

    心理危机是指人在面临自然、社会或个人的重大事件时,由于无法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而出现的情绪与行为的严重失衡状态。

    处在心理危机中的人或人群除了有典型的生理方面的应激反应障碍外,通常在情绪上表现为暴躁冲突或抑郁强迫、狂躁多语或孤独少言、痛苦不安或激情难抑、绝望麻木或焦虑烦躁等严重的情绪与行为失衡状态。这种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在学生的冲突性行为中还常表现为轻生自杀、肢体自残、暴力攻击、离家出走,以及吸毒、酗酒和性行为错乱等。如果这些冲突性行为在学校管理、社会安全或社会法律的层面上得到阻止和解决,而没能在心理层面上予以疏导和帮助,则可能转换成潜在的压力和焦虑,进而形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直接影响青少年人格的健康发展。

    3.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干预就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1)心理危机干预从过程上来说包括:预防性干预、引导性干预、维护性干预和发展性干预。

    预防性干预:在重大事件可能发生前的心理干预。

    引导性干预: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心理干预。

    维护性干预: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心理干预。

    发展性干预:在当事人(或人群)心理康复后的,以促进继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的心理干预。也包括对健康人群的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

    (2)心理危机干预从对象上来说包括:当事人干预、与当事人相关人群干预、当事人亲属人群干预。

    当事人干预:对事件发生现场中的直接当事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与当事人相关人群干预:对不在事件发生现场、但与当事人或人群有密切接触并受影响的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当事人亲属人群干预:对当事人或人群的亲属人群的心理干预。

    (3)心理危机干预从形式上来说包括:现场干预、来访性干预、跟踪性干预。

    现场干预:在重大事件现场与其他专业人员配合与合作对当事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来访性干预:对有冲突性行为爆发倾向的求助人或人群的心理干预。

    跟踪性干预:重大事件发生后,对当事人或人群、相关人或人群的补救性心理干预。

    4.学校心理危机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建立在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基础上的(School-based)心理危机干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在学校学习的大学生、中小学生以及从事学校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与他们相关的亲属或亲属人群。

    参与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成员主要是学校教育的管理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教育专家和心理专家,以及高级心理咨询师、医务人员、社会安全保障人员(公安、法律、火警等)和社区工作者等。

    三、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基本架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基本架构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系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系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系统;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维护系统。

    1.预警系统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预防在学校管理范围内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该系统要能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预警可能出现的冲突性事件并能给予及时的疏导,要能对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必要的监控和疏导。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心理健康测量和心理健康档案 教育部已有文件规定从2004年新学期开始,大学新生入校都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通过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使用,可以比较有效地区分出容易产生严重心理危机的高危人群,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疏导措施。各地高中在高一学生入学时也可以参照执行。目前,“高一现象”已引起许多高中,尤其是重点高中的教育管理者的注意。2004年四月,在连续十天内,浙江省某县有四个高一学生先后跳楼自杀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意识到,在这一现象中既有事物发生的偶然性,也有事物发展的必然性。 (周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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