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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9066
台湾中小学辅导者教师的培育、任用及发展趋势(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2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6年第6期
     人员一年以上,成绩优良;师范院校辅导学系、教育心理学系毕业。曾任辅导教师、导师、学校行政主管或合格教育行政人虽2年以上,成绩优良;师范院校或大学教育学系、心理学系、特殊教育学系、应用心理学系毕业,曾任辅导教师、导师、学校行政主管或合格教育行政人员3年以上,成绩优良;师范院校、大学或研究生毕业,除应修满教育学分外,并应修满登记辅导教师专门科目20学分以上,曾任辅导教师,导师、学校行政主管或合格教育行政人员4年以上,成绩优良;现任高中、职业学校合格教师4年以上,曾在师范院校辅导研究所或教育所在职业进修修满40学分,服务成绩优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多种原因,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后期出台的规定又取消了对辅导主任的专业要求,此举在辅导学界颇遭非议。其他辅导专业人员资格,只要符合辅导科教师本学系及专门学分规定,即可由学校校长聘任为辅导专业人员。

    三、台湾中小学辅导教师培育与任用趋势

    可以看出,在台湾;对受任用的中小学辅导教师的学历、经验、专门技能、专业训练背景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台湾中小学辅导教师培育机构的师资力量雄厚,师资培养方案详尽,培训过程正规且严格,培训的时间较长,课程设置涉及面广,既重视理论学习又重视辅导技能的训练,既有专业的研习又有专门的督导,呈现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特点。今后台湾对中小学辅导教师培育将关注以下的问题:

    1.重视研究教师要有效地实施辅导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组成,以及相关能力内涵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培育模式,这是未来台湾中小学辅导师资培训需要努力的重点。通过分析辅导人员应具有的素质,编写训练课程,并以科学化的程序加以训练,从而使培训更加具有针对性。如,传统的辅导师资的培育模式重视对辅导教师个案辅导能力、团体辅导能力等能力的培养,而今后要加强对辅导人员咨询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的培养。一方面,随着社会变迁,辅导人员的角色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传统的个别咨商、团体咨商等辅导工作能力的内涵需要重新定义,拓展工作范围,比如,如何组织班级辅导活动与班级经营是团体咨商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对过去无论是专业训练或相关研究都非常薄弱的辅导人员咨询能力,有必要对其内涵进行澄清,进一步开发出关于咨询能力的培育模式。

    2.台湾地区的学校辅导人员在逐渐提升其专业性之后,终将走向建立证照制度的方向。在台湾,一些助人丁作领域里,如,社工师的证照制度已经建立,临床心理师法也已经颁布。因此,为了提升学校教育各层级辅导咨商专业人员的素质,也为了提供学生、家长及社区居民专业上的咨商服务,辅导专业人员有必要建立其专业证照制度,这也是未来台湾在辅导教师任用上的趋势。

    3.此外,台湾还将加强对培训的评估(培训有效性)研究;将完善辅导教师的课程训练计划,使专业训练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将越来越重视辅导教师的个人成长,如,把辅导人员的自知训练列为必修课程,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咨商自我效能,在督导人员的督导下,通过测验、会谈、团体咨商、录影录音、自我评估等方式,以了解自己的优缺点及咨商风格,促进个人专业成长;将越来越重视对辅导人员的气质陶冶,以提高辅导人员的人格魅力;将逐步取消对辅导人员的短期培训,取代之以长期规划的辅导人员教育及辅导人员在职进修,使辅导人员养成系统一元化等。

    总之,台湾对中小学辅导教师的师资培育模式、课程设置体系、实习督导制度、任用的资格与条件等都为大陆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育与任用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通过借鉴台湾的心理辅导教师培育与任用模式,探索—种行之有效又适合大陆地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实践能力和辅导水平,无疑是当前大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新课题。

    (下期预计刊登:台湾学校辅导专业人员的道德与伦理守则。准确内容以出版时为准。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教科院)

    编辑/陈 虹 于 洪 (陈 虹 叶一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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