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下半月》 > 2008年第10期
编号:12059771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个税全员全额申报范围扩大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0月1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下半月》 2008年第10期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透露,目前国内如北京等部分地区已率先实行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2007年底前,国内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要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国内要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2005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单位向个人支付所得后,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这些个人的7类基本信息和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9类款项后,扣缴义务人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的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7项基础信息。对于非雇员,扣缴义务人还要报送其工作单位名称等信息。

    对于杂志社所言,由于杂志社要向作者支付稿费,杂志社即为文中提到的“扣缴义务人”,不但要承担为作者纳税的义务,而且还要承担向税务机关报送作者以上7项基本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的义务。作者即为文中提到的“非雇员”。

    鉴于此,本刊特别提示,请广大新老读者在网上(www.xinlifuwu.cn)“投稿专区”投稿时准确填写作者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工作单位名称。如不告知,在2008年12月30日之前投稿的作者,刊登文章寄发稿费;在2009年1月1日之后投稿的作者,刊登文章但不予寄发稿酬。敬请老师们相互转告。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编辑部

    2008年8月10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