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蓄势待发(1)
为了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卫生部医政司于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一些相关领导和专家,对本次试点的目的、意义及电子病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卫生部于10月14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等22个省(区、市)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具体通知详见卫生部医政司网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是实现现代化医院管理目标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院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在“十二五”卫生信息化统一规划框架内,通过电子病历应用试点,在医院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试点工作的目标
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10月,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建立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探索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逐步建立区域内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对已发布实施的电子病历相关规范与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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