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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01154
抗菌药物监管(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中国信息界.e医疗》 2012年第4期
     《指导方针》中强调了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征,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具备排除病毒感染可能及确诊细菌或其它致病微生物所致感染的能力,而主要依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病原检查。前二项为临床诊断的基本依据,实验室检查结果作为诊断参考,而病原检查具确诊意义。临床医师往往只询问病人的用药史或者过敏结果,略过重要的实验室检查,在规范面前主要强调了医师的自律行为,而无法控制其具体医疗行为。

    目前大部分二、三级医院均配套了合理用药系统软件,合理用药软件主要针对药品过敏史、配伍审查、特殊病生理状况审查、药物剂量审查、给药途径审查非常有效,由于只是提醒操作,难以从严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现象。如在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上缺少植入式的应用控制,缺少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控制,对诊疗过程中的药敏试验无法实时监控,迫切需要缺少专业性强的信息解决方案。

    2. 医院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抗菌药物管理中主要由多个部门协同管理,药剂科主要指导医师用药,审核不合理处方,医务科管理处方及医嘱质量,感染科则做好抗生素使用率调查及数据的统计,检验科管理药敏试验提供临床依据,分工过细而组织形式比较松散,涉及到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发现的问题协调困难,容易产生管理漏洞。

    另一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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