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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3348
关于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上)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5年第1期
     (四)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不可行的问题较为普遍。应急救援预案是确保应急救援体系正常运行及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目前一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所编制的应急预案不完善不可行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对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性不了解,没有认真对待预案的编制,认为编制预案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不是为了开展应急救援;二是国家有关方面还没有就相关类别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并公布可行、有针对性的框架指导意见,一些地方、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过于简单,要素不全,如有的预案没有指挥机构、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工作要求不明确、没有应急力量及装备情况、没有响应程序、没有经费保障、没有演练要求等等。不少预案没有针对性,没有就地本、本部门或本单位存在的风险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加以分析、评估,而是将所有事故种类并排罗列在一起,不加区分地提出一些笼统、模糊的处置要求和一些实际上并不可行、不具体的处置措施等,这样的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是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的。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存在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一些地方、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没有考虑到各自应有的层次及其功能,没有考虑到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相互配合协作的因素,政府层面上的预案上下不够衔接,没有做到下一级比上一级更具体,存在一级套一级、上下一般粗的现象;部门层面上的预案没有考虑到各自功能的搭配、协作及整合,不同部门之间的预案不配套;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的预案不够具体,没有考虑场内应急预案与场外应急预案的有机配合问题。四是不少地方、部门、企业的预案没有进行必要的演练,没有根据新的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身可能成一纸空文,应急救援也只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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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及监控管理基础薄弱。重大危险的普查、登记及监控是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但这一工作的开展上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申报及监控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选点布局时难以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趋势,在城市发展步伐加快后,许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处于城区中心,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危险源,但如果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或公布,很可能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影响城市某些地段、地块的开发价格,有个别地方的领导便以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公布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发展为由,采取“讳疾忌疾”办法,不太支持有关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及公布。二是重大危险源范围不够明确,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申报及监控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也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普查登记申报的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三是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及监控工作的投入没有保障。由于重大危险源并不就直接等于重大事故隐患,也不一定会在短期发生事故,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及监控工作更多地是一种带有预防性质的工作,开展这一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很难得到充分的保证,加之作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申报主体的企业还没有真正履行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因此,作为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基础工作之一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至今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本级行政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区域、行业、企业分布情况不明、心中无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有关方面对于整个安全生产基础、运行态势及可能走势的判断,也影响了各级政府对于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紧迫性和重要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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