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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2884
浅谈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若干规范(2)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5年第11期
     第8.8.5条说明指出:“为保证消防水泵及时启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消防水箱内水用完之前,消防水泵启动供水,保证火场用水不中断。”由上可见,何谓初期火灾?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应为多少?现要求设置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是否仅用于扑灭初期火灾?消防车灭火是否仍然是该类建筑物消防的主要立足点?对这些问题应有明确的答案。

    笔者认为,最初对于该类建筑的灭火主要立足于消防车。“TJ16-74”版《规范》第125 条规定:“当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应设固定消防泵。”也就是说当消防水箱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水压时,并不要求一定设消防水泵,这是因为其灭火立足点并不在于消防泵。所以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考虑消防车在10min内能到达火场)。因此当时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确实仅考虑用于扑救初期火灾(当时的规范对消防水泵的电源未提任何要求)。而现行规范对消防水泵的电源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加强了消防水泵作用。消防水泵已不仅仅用于扑救初期火灾,而要求在初期火灾用水量用完前启泵,参与灭火全过程。当然,对于该类建筑,消防车灭火仍然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如何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条件,正确、合理地配置消防设施,有必要再作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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