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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2836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5年第12期
     4、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建设轨道。法规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灵魂和根本。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特别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理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某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在具体问题上因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扯皮现象。要健全《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使“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生产生活中。

    三、以高危行业为突破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

    《建议》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全党、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抓住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解决一些行业伤亡事故多发和一些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当前,要围绕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为突破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是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

    1、强化煤矿安全整治。这几年,我国煤矿先后发生了多起死亡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和一些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产生严重影响。煤矿安全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如果煤炭安全工作稳定好转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会逐步好转;如果煤矿安全形势不能稳定好转,全国安全形势的好转也难以实现。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当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集中力量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阶段性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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