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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2399
国家突发会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4则(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6年第4期
     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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