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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莫“错过”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7年第4期
“过错”莫“错过”

     在预防事故工作中,有些事情看起来微不足道,实际上非同小可,有的小事捅出大娄子,懊悔不已;有的无视安全,酿成大祸;有的违章操作,命丧黄泉。俗话说:“沙粒虽小伤人眼,小雨久下会成灾。”小过错与大祸端没有不可逾越的屏障,事物量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小过错不可小视。2004年12月20日河北省沙河市“11·20”铁矿火灾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矿井发生火灾的原因查明为主井盲井电缆内燃引发坑木燃烧。2003年12月23日川东“12·23”井喷事故,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违规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导致井喷失控,造成多人中毒死亡和巨大财产损失。在总结事故教训的时候,人们常常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往往十分简单,只要把握住其中类似“电缆内燃”、“回压阀”这样的“过错”,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切莫可小看“过错”。

    令人担忧的是,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会小会开了不少,检查评比搞了不少,可具体到一个螺丝一杆枪抓落实时,则蜻蜓点水,虎头蛇尾,过后“涛声依旧”。有些工作看似落实了,实则不到位、不到边、不到底,为事故发生埋下“星星之火”。有些领导面对问题和事故隐患不是认真查找原因,深入总结教训,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无小事”,这些原则和要求,教育之经常,要求之严肃,可以说从事生产工作的人,虽不能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来概括,但不知此话的人恐怕不多,不知此理的人恐怕更小。然而,仅仅把原则和要求作为点缀、作为装饰,把大道理挂在嘴上而不付诸行动,甚至说的与做的背道而驰,这样的人恐怕也不在少数。为此,要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善于见微知著,严明法规制度,对违章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不迁就照顾,不大事化小,不搞下不为例,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举一反三,不能让“过错”轻易“错过”。, 百拇医药(张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