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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17571
厦门酒店式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对策初探(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9年第9期
     以出租房屋之名,行旅馆业经营之实。如果公安机关按旅馆业来管理,他们大多又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如果按照出租房屋来管理,而这些酒店式公寓又是以旅馆业的形式进行经营,提供酒店式的服务,客人大多是短期住宿,有的住一、二天,有的住几小时。酒店式公寓这种介于出租房屋和旅馆业之间的特点,导致目前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加上业主从追求经济利益出发,千方百计躲避检查,失控漏管现象普遍存在。

    四、规范酒店式公寓消防管理的对策

    厦门市政府对规范酒店式公寓管理十分重视。2006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旅游、工商、卫生、法制等部门及思明区政府组成课题调研组,对全市酒店式公寓的现状、管理情况开展调研,2007年6月,联合起草《厦门市酒店式公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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