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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74649
关于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若干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0年第2期
     规则、预算等。从计划的类型看,《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属于短期计划,要求具有比较具体的方法和程序。结合24号令第6条规定和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制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有以下几个因素的考量:

    (一)落实的主体,解决由谁做的问题——安监部门机构设詈的合理化建议。以区级安监局为例,归纳分类24号令界定的安监部门职责,结合机关运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区级安监部门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比较合理的机构、岗位设置应该有:1、综合部门,主要是负责日常综合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核等;2、业务科室之一,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3、业务科室之二,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以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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