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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88549
美国的建筑安全监管执法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0年第3期
     编者按:众所周知,在我国建筑行业是安全事故高发行业。造成建筑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建筑施工活动本身高空、交叉作业多,施工过程易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客观因素外,还和我国建筑业目前竞争过度激烈,施工企业利润水平较低,安全投入不足,建筑工人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维权意识较差等原因密切相关。本文试图以美国建筑业安全管理为镜,为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提供参考和借鉴。

    业主和承包商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

    美国是一个高度法制化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完善。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除民法、劳工法、雇主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外,主要依据适用于美国各洲和地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ccupationalSafety and Health Act:oSHAct1970)。该法明确规定,每个雇主都应遵守下列要求:一是必须为每个雇员提供没有被认为对雇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工作场所;二是必须遵守根据本法令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可见,按照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规定,业主和总承包商要承担相当大的安全责任风险。

    在美国,安全责任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雇主一雇员关系。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安全问题已越来越重视。为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业主在工程项目招标时,一般都将承包商良好的安全施工记录列为取得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工程施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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