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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与伎(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0年第1期
     妓与伎的关系是娼妓与优伶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家都知道古代妓优难分,妓—伎关系对此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本文重视字词分析,在做下面说明时会较多地着眼于相关字词的含义衍变和如何使用。

    娼自倡出,倡是唱的行为人。相似地,妓自伎出,伎是技的行为人,同时伎与技可以互通。《说文解字》第十二上:“技,巧也。”《说文解字注》第十五卷:“伎,俗用为技巧之技。”《唐写本切韵残卷》卷三:“技:艺,或作伎。”技的含义是巧艺,伎是具有巧艺之人,其外延较广,像《北齐书•方伎传》所收就是一些精于道术、相术、卜筮、算术、医术之人。当然,歌舞演艺必然是“伎”艺的重要内容。两汉之间桓谭曾谓:“昔余在孝成帝时为乐府令,凡所典领倡优伎乐,盖有千人。”(《桓子新论•离事》)东汉后期仲长统曾谓:“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后汉书•仲长统传》)由“伎”而“妓”,“妓”字东汉时期已经出现了。《说文解字》第十二下:“妓,妇人小物也。”许慎此解较为宽泛模糊,实际上,妇人小物可以理解为卑下微贱的女子,这与优伎女乐的特征正好相符。《后汉书•济南安王刘康传》:“错为太子时,爱康鼓吹妓女宋闰,使医张尊招之。不得,错怒,自以剑刺杀尊。”妓女宋闰所从事的就是女乐演艺。

    魏晋以来,妓已经成为了一个常见字,它与伎可以通用。

    (1)伎女与妓女。《南齐书•曹虎传》:“虎好货贿,吝啬。在雍州得见钱五千万,伎女食酱菜,无重肴。”《宋书•阮佃夫传》:“时佃夫执权柄,亚于人主。妓女数十,艺貌冠当时。”

    (2)伎妾与妓妾。《魏书•序纪》:“烈帝出居于邺,石虎奉第宅、伎妾、奴婢、什物。”干宝《晋纪》:“崇出妓妾数十人,皆蕴兰麝而被罗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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