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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成因与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9月15日 《社区医学杂志》 2010年第18期
     2.2 合理利用第三方调节机制 一是借鉴德国处理医疗纠纷模式,成立调解和仲裁机构,它是非司法性的机构。提出的解决方案只作为建议,并不是法律判定的结果。同时,调解和仲裁机构的组成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因为它有法律界人士介入,使得结果更具公正、公平、公开性。另外,由于调解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采取调解方式既节约当事人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节约社会资源,减轻医患双方的经济负担。由于庭外协商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也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二是深圳有关第三方调处机制的有益探索。该机制是我国首创的由维稳部门牵头建立的,由司法、公安、卫生、法院、仲裁等多个部门组成。在深圳市54个司法所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开启绿色通道。并在调解过程中引入“独立调查员”。如果在医疗纠纷中涉及医疗损害,所需要的医学专家,不属于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所管辖,而是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参与事件的调查,回避了“医医相护”的嫌疑。

    2.3 发挥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 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是公众的代言人,是医患沟通的桥梁,对医患双方具有社会监督的责任。当发生医疗纠纷或“医闹”事件时,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不要盲目、主观地进行报道,应深入现场,调查真相,做客观的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医患关系向和谐发展,让广大群众了解现代医学的局限性,以及医疗中的风险性,引导医院运用正确方法处理医疗纠纷,引导患者用法律手段处理医患间的纠纷。

    2.4 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 解决医疗纠纷离不开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努力,医院要从抓内部管理着手,强化管理的内功,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流程,对待患者的疑问,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医院要设立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病人或家属的投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及时疏导和处理“医闹”事件。

    2.5 多部门配合,加大对“医闹”打击力度 公安、法院、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要制订出应对“医闹”的工作预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制止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引导医患双方争议走向理性化、合法化解决途径。对其中行为性质尚不恶劣、造成后果尚不严重的“职业医闹”,要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对于某些行为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已构成犯罪的“职业医闹”,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以维护我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百拇医药(孙经杰 冀春亮 黄存才 张传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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