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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86650
收药事服务费要有前提条件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0年第4期
     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增设的“药事服务费”招致质疑。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药事服务费”是变相的“以药养医”。

    现在还没有地方执行“药事服务费”,如何收也没有一个标准。所以,这更应该是一种预先判断。从积极的角度出发,不妨将之看做一种警告。就是说,收“药事服务费”最可能引发的风险就是,在医改实施中,因为相关利益的驱使,增设“药事服务费”最后很可能变成一种换汤不换药的“以药养医”,公众不合理的就医负担就难以真正降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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