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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属选择治疗方案很“残忍”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1日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0年第5期
     亲人得了重病,即使是不治之症,许多家庭仍会不惜举债,这似乎是发生在中国社会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重要的是,如果这样的努力能挽救亲人的生命也还值得,最怕是“人财两空”。

    那么,什么样的治疗是必要的,什么样的治疗是过度医疗呢?

    在欧美一些国家,医生治病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该实施怎样的治疗,包括手术药物的费用,都得经保险公司审批,而只要经过保险公司批准的费用都不会转嫁到个人头上。负责审批的是医学专家,有丰富的诊疗经验,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对治疗方案加以指导。这样,既可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也可避免过度医疗。一位美国朋友的哥哥几年前患了脑癌,在一年多反复进出医院的治疗之后,他被安排回到家中等待最后的时刻。这期间仍然有医护人员来家中护理,比如输液、止痛等措施,但不再占用医院的床位,也不再进行无谓的手术。在美国,许多人是在家中、在亲人的环绕下离世的,他们走得平静安详,这同样是人道的。

    一个人到医院看病,就等于把自己交给了医生,应当由医生决定适当的治疗方案,比如应不应当住院,应不应当手术,是用进口药还是普通药,这些都应以疗效为标准。患者及其家属通常不会有多少医学知识,这方面和医院、医生的信息完全不对称,是毫无疑问的弱势群体。因此,把怎样治疗的选择“简单化”地推到家属面前有时不仅是残忍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这不仅会产生许多“过度治疗”,甚至还会多出许多对患者有害无利的“错误治疗”。

    (摘自《广州日报》), 百拇医药(柯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