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心理医生》 > 2015年第4期
编号:12796321
保护病人隐私的必要性及应对措施(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4月1日 家庭心理医生 2015年第4期
     3.2.9请求回避权。

    3.3告知哪些行为已侵犯隐私

    3.3.1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病人隐私问题: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把病人资料,病情或病人性格、为人处事当做茶余饭后的话题在工作人员内部流传,或是当着其他病人的面工作人员谈论如此话题。比如在护士站,医生办公室,病房,更有在拥挤的电梯里谈论的。造成对病人人格和感情上的伤害,列如我科曾有两个医生在电梯里谈论某一病人病情,内容涉及对预后消极态度。刚好此患者家属也在电梯里,并听见了,事后对我科极为不满且投诉至医疗科。再如护士会经常谈论某某床病人要求很高,甚至苛刻,某某床不愿缴纳医疗费用等等。病人除保守治疗,或有特殊传染病需医务人员遵守和自我保护时才可以在医护人员间通知,不可在其他患者间流传。

    3.3.2医生询问病情时不是一对一地进行,导致患者病情隐私被别的候诊患者和他人知道。

    3.3.3给患者检查时,没有提供一个非常好的保护患者隐私的检查环境,导致患者隐私被他人“窥见”;异性操作者没有尽量避免检查隐秘部位或没有同性在场。本人亲身经历:曾到我院心电图室检查,男女病人是分室的,但奇怪的是,男病人全是女技师操作,女病人全是男技师操作,做心电图是需要袒露胸部的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72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