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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91958
176例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临床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15日 王雪梅 王会秋 于 杰 孙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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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1363KB,2页)。

     [摘要] 目的:探讨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与非流浪精神障碍患者临床特点差异。方法:使用自制量表对2006年1月~2007年12月176例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与150例一般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对比分析,采用U检验和t检验。结果: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临床表现以行为障碍为主,占72.7%,42%伴有皮肤软组织损伤。实验室检查有血常规、钾离子、肝功能、心电图的明显改变。两组在入院原因、出入院方式、住院时间、疗效等方面有显著性差异。结论: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精神症状较重、躯体合并症多、诊断难、行为障碍突出、住院时间长、疗效不满意,如何更好地解决是我们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 精神病;受助人员;诊断;治疗

    [中图分类号] R7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6(b)-026-02

    近年来,随着交通的日益便利和外来人口增多,城市中流浪无主精神障碍者(指找不到家人的精神患者)越来越多,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影响。我院为民政精神病院,负责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治,由政府职能部门送入我院。精神障碍患者是一个特殊而又危险的群体,也是最需要社会特别关爱的对象。现将2006年1月~2007年12月我院收治的176例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与同期在我院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150例对比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6年1月~2007年12月,共收治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176例,其中,男72例,女104例,其中以无名氏住院102例;年龄11~84岁,多数年龄不详,从相貌判断多数为青壮年;来源:绝大多数为外地人,其中,市救助站送来112例,公安民警送来47例,120急救中心送来17例;病种:176例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1]:精神分裂症59例(33.5%),器质性精神障碍18例(10.2%),精神发育迟滞22例(12.5%),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例(5.7%),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64例(36.4%),其他3例(1.7%);转归:146例身源查清回原籍,30例未愈的无法查清原籍,由市救助管理站统一集中安置。

    1.2 一般住院精神障碍患者资料

    一般住院精神障碍患者150例,其中,男62例,女88例,年龄19~62岁,平均(42.79±13.68)岁。150例均符合CCMD-Ⅲ诊断标准:病种:精神分裂症116例(73.3%),器质性精神障碍6例(4%),精神发育迟滞3例(2%),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8例(5.3%),其他17例(11.3%)。绝大多数属本地人,基本由家属将患者送入院,只有9例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均由家属接患者出院。

    1.3 研究方法

    使用自制表格对我院176例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与150例我院一般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对比。自制表格的内容包括主诉、查体、精神检查情况、诊断、用药、辅助检查阳性结果、好转时间等。采用统计数据及统计表格进行临床分析。分别见表1~3。

    1.4 治疗方法

    在用药上,流浪组以经典抗精神病药物为主,非流浪组以非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为主。

    2 结果

    2.1精神症状

    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以行为障碍为主,占72.7%,而认知障碍占52.8%;一般入院精神患者则是以认识和行为的双重障碍为主,分别占64.7%和52.0%。 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在阳性症状、行为症状方面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见表1。

    2.2 辅助检查

    流浪组与一般住院组的在血常规、尿常规、血钾、肝功、肾功方面两者存在高度的显著性差异(P<0.01),其他方面未见明显差异。见表2。

    2.3 疗效

    流浪组在显著好转和治疗时间上与一般住院组有显著性差异(P<0.01)。流浪组在效疗和自动退院方面与一般住院组存在明显差异(P<0.01)。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n(%)]

    3 讨论

    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由于无监护人,主诉、现病史等无法掌握,常常缺乏医学诊断所需的资料。与非流浪患者相比,流浪组一是缺乏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住址、文化程度等[1];二是缺乏既往资料,包括性格特征、学习情况、人际交往、劳动和工作情况以及既往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及诊治情况等[1]。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医学诊断和治疗的难度,本研究中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占36.4%。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大多数属于外省市人,来自边远地区和农村的居多,语言沟通带来诸多不便,在精神检查时往往十分费力,在病历书写上存在很大困难,往往存在缺项、病历不全等问题[2]。这就要求精神科医师在临床工作中,细心观察患者的面色、身材、衣着、动作、精神状态等,为正确诊断提供初步印象;通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掌握患者的思维变化,对正确诊断十分重要。本研究中,流浪组分裂症发病率低于一般住院患者,这可能与流浪组中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占相当大的比例有关。

    在本研究中,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以行为障碍为主,多伴有皮肤软组织损伤和冻伤,与国内杜全新[7]的相关报道一致。阳性症状突出,病情较严重,生活自理差,与国外相关报道一致[3]。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在实验室检查中有血常规、尿常规、K+、肝肾功能与非流浪组有显著性差异,62.5%合并躯体疾病,远高于非流浪组,与Lamdam、RM等[4]和陈贻华[5]相关报道一致。这可能与流浪无主精神病障碍患者病情严重、自我保护意识差、也容易自伤伤人,伴有营养不良、外伤、皮肤病及慢性躯体疾病有关[3]。这就更增加了精神疾病的治疗和护理难度,费用高,医院负担重。

    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既往有精神病史者高,精神病情严重,且多合并躯体疾病,并且比一般住院组明显增高,国外流行病学研究也表明,流浪人员中严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较高[3]。流浪组与非流浪组在治疗效果和住院时间上存在明显差异。由于流浪组在诊断上的难度,而相应的影响了患者的治疗进程。多数患者是在治疗好转后才通过患者本人及家属、相关部门了解病史做出最后诊断的。

    我院救助人员一般都在病情好转能说出家庭住址后就由市救助站送回原籍或由家属接回,对于一些疗程长的疾病,返回后很难保证继续进行系统有效的治疗,复发的机率明显加大;他们出院后治疗监护无法保障,可能继续在社会上流浪,形成新的危险因素[6],从而出现同一个患者会被多次救助的现象,不仅劳民伤财,更不利于患者的康复。笔者认为,对这类患者的救治能否在疾病进入维持治疗时再送回原籍,或送回原籍后确保患者在相应专科医院得到进一步诊治,了解相关病史后对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予以确诊,以便进行系统治疗。总之要尽可能地避免中断治疗,避免前期治疗的效果前功尽弃,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侧重点不再是送回原籍,而要侧重后期的治疗工作,监护人加强看管,杜绝再次流浪。

    流浪无主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精神患者是一个特殊而又危险的群体,对这一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使流浪人员得到长期系统的治疗,减少再次流浪,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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