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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61009
市场失灵与药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规制(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月15日 瞿丹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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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同理可得对外部经济的企业津贴y,也能够得到符合社会最优的产量。

    虽然理论上通过庇古税能够实现社会最优产量,但是仍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①税收必须直接强加在产生外部性的行为上。如果企业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很小,甚至没有影响,那么征税将导致资源配置失当。②政府在实施赋税和津贴的过程中必须知道两个企业由外部性引起的成本和收益的大量信息,否则,上述方案无法达到最优。

    当前,药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属于多部门规制管理,在这种管理主体不明确的管理模式下,庇古手段更加缺乏科学的定价评估。

    2.1.2 科斯手段 科斯发现,一定条件下并不需要赋税、津贴和企业合并,市场机制本身就可以自动地纠正外部影响带来的低效率[7]。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说,只要财产权明确,并且交易费用为零,则无论在开始时财产权是如何安排的,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无论产权配置规定企业x有无外部不经济的权利,两企业通过市场协商都会使它们的产量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原则。假设赋予企业y有阻止企业x实施外部不经济行为的权利,此时两企业之间存在协议,当企业x付给企业y费用T,企业x可以产生外部水平xe。企业x当且仅当它由于这个协议所得到的福利和拒绝这个福利所损失的一样多时才会选择接受这个协议。

    这种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相对于庇古手段的一个显著优点是,它只要求企业之间知道相互的偏好,而不需要政府掌握大量信息。企业知道相互偏好,对于通过协议取得最优结果是重要的,如果不是这样,协议不一定能导致最优结果。

    然而在我国,药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主体是国家,这种资源配置方式还需要面对许多法律与制度的挑战。

    2.2 公共资源条件下市场失灵的解

    理论证明,什么时候提供公共资源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取决于人们的支付意愿和公共资源的总成本。如果保留价格总额大于公共资源成本,肯定存在着某种支付方案,是拥有这种公共物品的境况比不拥有它的境况要好。但是,保留价格是有财富分配决定的,这就涉及到人们对于购买公共产品的偏好。假设使用同种药用野生动物资源为原料的企业x和企业y,分别决定他们是否出资,对他们所使用的药用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假设保护成本为50,每家企业对于保护所愿意支付的最大货币量(保留价格)为30,此时,形成的博弈矩阵如下:

    使用同种药用野生动物资源为原料的两家企业的博弈矩阵

    这时,两家企业的唯一那身均衡为(不出资,不出资)。这一结果意味着两家企业都不会为药用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从社会角度看,这时的帕累托是低效率的,因为公共物品的“搭便车”倾向对企业的诱惑力太大,纯粹个人主义机制不会产生最优数量的公共产品。为了克服这种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不足,一个常用的补救方法是集体选择,即通常所说的投票表决。假设三家企业投票表决是否为药用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设保护成本为99,企业x的保留价格为90,企业y和企业z的保留价格均为30。一旦进行保护,每家企业在开始时都需要支付成本33,于是企业y和企业z投反对票,最终投票结果为反对保护。尽管这里rx+ry+rz=150>99,但投票机制却否定了这个提案。这是因为每个个体的偏好不一样,但是投票机制赋予每个个体的权益是相同的。

    要保证公共资源的有效保护,关键问题是知道每个个体对公共资源保护的偏好,或者更直接地知道个体的真实保留价格。但是个体的保留价格是个人的私人信息,如果说真话意味着多出钱,那么就没有说真话的动机[8]。

    这种情况下,有学者提出可以改变公共物品的边界,引入排他制度。公共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共有产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共有财产导致很大的外部性,通过清晰界定产权的制度设置,确定私人产权能够使得共有所有权造成的很多外部成本内部化,缩小公共物品边界。界定大象、鲸等濒危动物的私人产权,有助于避免可能灭绝的灾难后果,比如在非洲赞比亚、马拉维、纳米比亚、博茨瓦纳等国家,大象数量在增长,因为这些国家允许商业性捕猎大象。而在禁止捕猎大象的国家,比如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则缺乏繁育大象的激励政策,普遍存在的偷猎行为导致大象趋于消失。另外有学者提出,如果政府不加以干预,公地悲剧便会以公共资源为舞台普遍上演。为了遏制私人决策者过度使用公共资源,政府应当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实行管制,包括季节性或无限期的禁猎、禁渔等。收费作为一种重要的管制措施,虽然费用会很高,但却可以有效地缓解对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3 对药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规制的建议

    通过对庇古手段、科斯手段以及共有产权对于药用野生动物资源配置影响的分析可以得出,药用野生动物资源所属的外部性和非私人物品性这类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内,市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发调节,但是仍需要政府部门规制保护。对我国在药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规制方面,提出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3.1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我国的药用野生动物资源管理采用的是多部门协调管理的模式。由于药用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广泛,而且通常是群落中的稀有种或非常见种,多部门管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鉴于我国目前药用野生动物资源多部门协调管理造成的管理主体不明的混乱现状,考虑到药用野生动物资源较高的经济价值及独特的文化价值,建议在多部门协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协调管理的主管部门。在这种协调主管模式下,相应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药用野生动物资源享有管理制度权。这样,既可以避免主管部门的缺乏,又可以避免因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而造成的资源补偿定价不科学。

    3.2 加强对濒危药用野生动物养殖业的支持力度

    建议设立并启动濒危药用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工程。按照“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对濒危药用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制定保护、管理、研究和开发的长远战略规划。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经营性濒危药用野生动物养殖场,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改变药用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但是国家无力实施全面有效保护的保护管理,所有权实化而经营权虚化的状况,让企业成为药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繁殖利用的主体,吸引社会风险投资,联合建立经营性药用野生动物繁育区,实行“谁经营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战略扶持政策;对濒危药用野生动物养殖企业的产品价格全面开放,按照市场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国家和企业都应当设立濒危药用野生动物养殖开发基金,用于支持养殖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3.3 加强药材市场流通秩序的专业化管理

    当前药材市场的管理主体是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并且缺乏野生动物药材质量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指导和参与。因此,药监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药材市场的监管。应当组织中药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教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场经营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药材市场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市场信息,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药材产销信息,合理配置资源。

    [参考文献]

    [1] 杨孝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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