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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10019
高级别胶质瘤术后配合替莫唑胺化疗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25日 杨阳 姜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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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7年2月~2011年5月于我院收治的83例高级别(WHO分级Ⅲ级以上)神经胶质瘤患者,依据治疗方案的不同将其分为治疗组(42例)和对照组(41例)。其中对照组实施外科手术配合常规外放疗,治疗组则在放疗的基础上加用替莫唑胺进行化疗。对照组和治疗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①联合CT、MRI及病理检查结果,确诊为神经胶质瘤,术后有残留灶,且依据WHO关于神经胶质瘤的分级标准属于Ⅲ级以上高级别胶质瘤[4]。②卡氏评分>60分,且近4周内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放化疗。③无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或造血系统疾病,不影响放化疗的正常实施。④所有患者均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接受相关治疗。排除标准:凡不符合上述纳入标准任何一条者。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两组患者随访12~36个月。

    1.2 治疗方法

    1.2.1 对照组 术后2~4周后开始实施调强放疗。放疗时,使用CT行断层扫描,扫描层厚为5 mm,完成对化疗部位解剖图像和数据的采集。随后依据所采集的影像数据,设定肿瘤靶区(GTV),以外扩3 cm GTV为目标靶区。2 Gy/d,5 d/周,当放射剂量达到50 Gy时,缩野推量至60 Gy,5~6周为全部疗程。

    1.2.2 治疗组 该组患者在放疗的基础上给予替莫唑胺(商品名蒂清,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81229,20091116,20100405,20110317,2012 03142,201301023等)治疗。放疗期间的同步用药剂量以患者的身高和体重所计算出的体表面积为衡量标准,75 mg/(m2·d)为宜,于每次放疗前1 h给药。放疗同步治疗结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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