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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85266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 综合详解新法与旧法区别(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0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2015年第10期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新法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通报等规定,明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补充风险信息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其中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生产者、经营者均需召回问题产品。

    新法的五大亮点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新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内容。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溯可控,各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政府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责任一体化。新法中与食品安全追溯相关的法律法规包含了三个层面:一是在国家层面上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二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层面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三是社会共同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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