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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日 《医学与法学·综合版》 20131
     2 固定资产的购进和报废没有履行合法手续

    为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和重复的低效率的引进,国家对医院固定资产的购进和报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某省规定300床位以下的医院购买单价1万元以上设备,300床位以上医院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须经当地卫生局批准。卫生部规定购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须经卫生部批准,购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省卫生厅批准。还是该省规定,固定资产报废和有偿调出单价5万元以下的,报当地卫生局批准;单价5万元以上的要报请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对这样的规定,有些医院并没有给予重视,往往单位擅自决定,对固定资产自行报废和购置。作为一所公立医院的院长对于国有资产只有经营管理权,没有处分权,在没有行政授权情况下,私自处理固定资产就会损害医院和国家的利益。至于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擅自购买医用设备的危害性更为严重。某省调查境内购买286CT,有68.7%未取得卫生部发的配置许可证,造成CT重复购置,利用率低下,卫生资源的浪费[2]。

    审计部门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把医院购置和报废(包括有偿调出)医用设备作为重点项目审计,违规了,就要按照《审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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