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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82224
卫生管理中的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探析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延边医学》 2012年第4期
     【摘 要】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首先介绍了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定义,接下来探讨了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在卫生管理中的表现,最后对在卫生管理中的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作用加以分析。

    【关键词】 卫生管理;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特别是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在行政法学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不是特别大,因此一向没有得到足够多的重视,这就导致了这一问题研究的相对滞后性,不利于卫生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工作。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其现实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1 何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

    1.1 基本概念要件

    作为一种目的性的行为,其是指行政主体给社会与公众进行服务时,所实施的所有实际行为。行为包含主体要件、职权要件和条件要件三方面内容。主体要件是指可以实行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相关法律给以授权的组织。职权要件指的是行政主体拥有做出行政事实行为的职权,职权属于行政主体的工作范围。条件要件指的是该行政行为在客观上属于服务性质。

    1.2 基本行为类型。

    1.2.1 行政主体利用公共管理优势,将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公诸于社会公众,此为广泛性行政事实行为。

    1.2.2 行政主体利用公共管理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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