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特别健康.下半月》 > 2020年第3期
编号:13427305
关于伤残鉴定程序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20年3月1日 《特别健康·下半月》 2020年第3期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依法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就越来越受大众青睐,司法机关确认案件事实并解决纠纷的主要关键是凭借各种证据。司法鉴定作为我国的一项诉讼证明活动,具有法律性、科学性、中立性及客观性的基本属性,伤残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迄今为止,社会公众对于鉴定事项还存在许多疑问,如鉴定时限、鉴定时机的把握与鉴定标准问题等。为此,此文展开讨论并归纳了一套直观性、客观性和易传授性的受理流程。

    【关键词】伤残鉴定;鉴定时机;鉴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 G812.4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20)03-006-01

    一、概况

    伤残等级评定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伤残。其评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有三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一般来说,受伤情况分为三大类:一、交通事故损伤;二、工作致伤;三、意外伤害。常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也有三种。现在来分情况探讨不同情况所对应的标准。

    二、标准的采用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交通越来越便利的同时,导致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对于伤情较严重的当事人,就需要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对伤情进行鉴定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54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