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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02624
浅谈职业病维权的法律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月1日 中国医学人文杂志2015年第1期
     职业病申请当事人是指能够提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申请的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具有监督检查职能,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当用人单位因不提交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而使劳动者无法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劳动者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做出处理意见。

    2、职业病申请当事人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关系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就是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但是,如果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履行职责,不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有何救济途径呢?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应当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但笔者认为,除此之外,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3、职业病申请当事人与职业病鉴定机构的关系

    我国的职业病鉴定实行两极鉴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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