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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走私”谁是“肇事者”(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健康生活》 2006年第1期
     看出:流清之所以发生性爱“走私”事件,的确是为了爱她,或者说辛媚才是流清偷情的“肇事者”。固然,这种说法乍听起来有点不合手逻辑,或者多少有点“助纣为虐”、强词夺理的味道,辛媚也会备感伤心委屈。可心平气静地仔细想想,在他们夫妻生活刚刚出现不和谐的时候,如果辛媚面对流清正常的性欲望要求,不是以鄙视、讥讽的态度屡次拒绝做爱,流清会发生那样的事吗?或者换句话说,假如流清在正常的性欲望冲动之下,如果不是因为太爱辛媚的缘故、害怕因为死缠软磨强行与辛媚做爱(现实生活中,妻子不愿做爱,丈夫用强制手段而完成性行为的事的确屡见不鲜)而伤害她的自尊,就不会导致长期的生理压抑,他恐怕也不至于非要找一个相貌平平远远不及辛媚的女人上床。正如他在自述中坦言“要是理智长久地压抑了生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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