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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不能再随便忽悠了!
http://www.100md.com 2015年8月1日 《科学养生》 2015年第8期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饮用水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瓶装水产品,琳琅满目、五花八门,各种各样、新鲜出奇的名称,更是让人眼花缭乱。有关部门和媒体曾多次曝光饮用水市场的概念炒作和欺诈行为,然而,曝光一批又一批,你方唱罢我登场,总有一些产品前赴后继来忽悠。如今,这种乱局有可能到头了。

    规范饮用水名称

    今年5月24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发布的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开始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还可以销售;此后,名称不规范的包装饮用水就不得销售了。

    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第四条规定:“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这就对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做出了明确的硬性规定。

    这个标准的第三条对饮用水中的添加剂做出了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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