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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患者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20年4月28日 现代保健报 2020.04.2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十条具体措施。

    据介绍,《意见》涉及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与企业帮扶等内容。

    关于不可抗力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依据立法机关对此次疫情防控法律性质的界定,《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此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在民事法律适用层面的定性,规定了相关民事案件特别是合同案件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强调既要依法适用,又要避免规则滥用,积极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济秩序的冲击。

    “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法律对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作了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妇女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