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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为啥要变成密电码?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18日 263健康人生
     08日17:13

    山西省方山县人民医院为防止处方外流,医生在开处方时,将部分药品以数字代码表示。当地工商部门认为医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医院出具了3万元的罚款单。院方认为这是自己的“管理创新”,自己是药品使用单位而非经营单位,工商部门处罚自己是“帽子戴错了地方”。(见8月2日中国青年报《“代码处方”算不算捆绑销售》)

    其实,“代码处方”实在算不得“创新”。10多年前就已经有医院使用这一招了,而且,现在其他很多医院也在使用。

    大家都知道,科学技术是具有其价值的,并且,在有些时候,它甚至是价值连城的。然而,在医疗系统,医生的技术价值还远远没有得到制度上的确认。当前,全国几乎所有的医疗单位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以药养医问题。虽然中央这几年一直要求适当提高医疗技术费用,而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同时,实行医药分业,药品收入要交税,适当补贴给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进展缓慢。医院仍然不得不靠至少占医院总收入50%、利润至少达到15%的药品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计。

    据我了解的情况,现在医院的药品利润的确要比社会上一些药品零售店高。但我认为,只要是患者拿着医院开具的处方到社会药店去取药,药店就占了医院的便宜。因为最近两年虽然药品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仍有一定的利润,并且利润中包含有本不应包含的医生处方的技术价值。打个简单的比方,一位医生开一张处方,以他的技术,至少应该收20元,可限于目前的收费标准,仅仅收了5元;而他所开具的那张处方上的药,本来只应该有30元的利润,可按现有的药价标准,利润却达45元。这样,医院本来要通过赚取药品过高的利润来弥补医疗技术的收费不足,可一旦处方流失到社会药店去了,医院就无法获利。在这样的背景下,方山县人民医院设法堵住处方外流,就不奇怪。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承认医生开具药方的技术价值,并且在实际的医疗过程中予以体现。

    中国青年报, 百拇医药